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9〕46号)要求,现就我校关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研究周期不满1年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2017年(教育厅已对2016年及之前立项未结题的项目作中止处理)以前立项的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再办理结题手续。
二、结题要求
1. 研究目标已实现,提交的成果已达到立项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要求。
2.提交结题成果的取得时间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论文复印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证明。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物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三、受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预期研究目标已实现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年6月10日前递交结题材料。理工科学院和直属附属医院交给科研处李常香老师,联系电话:88660379;行政部门和人文社科学院交给人文社科处朱华杰老师,联系电话:85137247。 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1份,佐证材料1份。
项目结题除了报送结题纸质材料外,还需要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上传)结题报告。(平台网址:。
请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结题工作,通知本部门项目承担人员按时结题。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人文社科处
2021年5月26日